中新網北京2月28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十二次會議28日通過了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該法將于今年六月一日開始正式施行。
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將予嚴懲,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