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再次撰文炮轟券商高傭金制。他認為,中國股市目前“稅輕而費重”的畸形稅費結構,這與西方股市“稅重而費輕”的慣例格格不入。
過去18年,中國股市股票交易的稅負大多數時候都重于傭金。然而,在去年世界性大熊市中,中國的股票交易印花稅節(jié)節(jié)下調,從雙邊合計征繳0.6%降低到單邊征繳0.1%。相反,自2002年5月1日以來,我國券商一直實行上限為0.3%的浮動傭金收費制,7年來絲毫未動。
在2008年的大熊市中,原本不可以隨意調整的印花稅,被政府多次下調;而應該擇機隨時調整的券商傭金卻絲毫不動,仍采用牛市的收費標準。這是我國股市稅費結構與功能的嚴重扭曲、錯位。
董登新認為,政府與券商在股市中的角色定位不同,決定了它們對待股市的態(tài)度和政策具有很大差別:政府習慣采用高稅負來抑制頻繁短炒和過度投機,從而穩(wěn)定市場,同時還可以達到“均貧富”的社會效果;券商則樂于采用低傭金來鼓勵市場投機,推高換手率,從而活躍市場,增大成交量。
在美英等發(fā)達國家的股市中,稅費結構一般表現為“稅重而費輕”。為了穩(wěn)定市場,鼓勵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抑制過度投機,世界許多國家的股市稅制都是以資本所得稅(或稱資本利得稅)作為主體稅種,而以印花稅和紅利稅作為輔助性稅種。
目前,我國股市稅制仍以傳統(tǒng)的印花稅為主體,并輔之以少量的紅利稅。0.1%的低印花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活躍股市、刺激投機,放大成交量,并可能誘發(fā)市場周期性的劇烈波動。我國券商收取的較高傭金標準,則在一定程度上抵銷了“低印花稅”刺激市場投機的負面影響,客觀上起到了抑制頻繁短炒及高換手率的作用。
在國外,券商鼓勵市場投機,鼓勵股民短炒,這樣可以放大成交量,從而擴大券商的收費業(yè)務。如美國券商在傭金標準設置上十分注重成交額、換手率、交易次數。而我國券商統(tǒng)一按照成交額0.3%的上限來收取傭金,盡管他們對于賬戶資產余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客戶也可能采用較優(yōu)惠的傭金標準,但中國券商統(tǒng)一采用按“成交額”收費,大大加重了中小投資者的交易成本。由于有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最高收費標準”,券商也就有了比照最高標準執(zhí)行的理由。
他認為,股市“稅+費”是投資者的外部交易成本,“費”不應該重于“稅”,當印花稅降至僅單邊征收0.1%時,券商應將傭金標準降至單邊征收0.1%以下,使稅費同步下調。(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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