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銀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通知》,內容直指鮮為人知的衍生品交易中的灰色現象,警示銀行高度關注衍生品交易中的風險。
為防止境外金融機構和產品的風險向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機構客戶簡單轉移,該文件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自主營銷,不得與非境內注冊機構雇傭的銷售人員共同銷售或變相共同銷售,不得接受機構客戶直接指定非境內注冊的機構作為‘背對背’平盤交易對手的衍生產品交易。”并規定:“不得將人民幣債務作為敘做掛鉤非人民幣市場指標的衍生產品的交易需求背景”。
境內銀行對賭風險
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內市場不斷報出“衍生品門”事件,許多國內企業的衍生品交易造成巨額虧損。在大家熱議衍生品對于企業是否是“金融鴉片”之時,境內銀行在交易中的角色風險也不容忽視。
上述外資銀行投資產品部人士解釋,所謂“背對背”平盤交易模式,主要是中資銀行分別與境內企業、境外銀行簽訂的交易合同完全匹配,中資銀行相當于“中介”,賺取手續費。
“境外銀行也會通過其他交易方式做平盤,把風險頭寸轉移,所以企業的最終交易對手無從得知。”上述人士還表示。
境內銀行做此類代客式衍生品交易風險不是很大,不過一旦出現境外銀行違約,就會面臨風險和損失,雷曼兄弟的倒閉給充當“中間商”角色的境內銀行敲響了警鐘。
“雷曼過去在國內市場銷售過很多衍生品。”另一家外資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境內銀行在衍生品交易中實際上面臨兩種風險,一是企業客戶的信用風險,二是境外銀行的信用風險。雖然這種“背對背”平盤中產品是匹配的,但信用風險是不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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