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23日發文表示,下一步要完善公司薪酬考核機制。對于國有公司,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和分工進行管理。對于非國有的股份制公司,要制定指導意見,以薪酬管理程序的規范性和績效考核指標的科學性為重點,通過薪酬考核機制,引導公司調整業務結構,加強風險管理,改善經營效益,避免經營中的短期功利行為。
保監會明確,下一步要加大問責力度,對于帶有普遍性的違規問題或者公司內控薄弱造成的問題,要向上問責,重點追究總公司高管的責任,通過嚴格的問責程序,建立違反規定必受追究的機制,促進公司嚴格執行制度,真正改善公司治理;要繼續強化董事會職能,公司重大決策必須經董事會討論;要探索改進獨立董事的提名機制,探索建立獨立董事與監管機構之間的直接定期報告機制,更好地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此外,保險公司還應建立信息披露體制,提高公司透明度。目前保監會正制定《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非上市的保險公司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披露機制,這對改善公司治理和內控具有重要作用。保監會還會根據不同保險公司的特殊治理要求,完善監管制度。同時加強公司治理監管與其他監管措施以及分類監管工作的銜接和配合,推動實現法人整體監管,增強監管的協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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