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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繼保監會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8月11日,保監會又發布《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日,一家保險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人向《證券日報·保險周刊》透露,近期,保監會將召集所有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負責人在滬上召開會議,討論出臺險資運用配套細則,預計相關細則不久就將出臺。
“這些細則主要集中在不動產、非上市公司股權等險資運用的不同領域,還有《辦法》、《通知》中提到的另行規定的部分。業內稱之為'一拖五’。”該消息人士說,其中,“一”指《辦法》,“五”指即將出臺的5項細則。
但關于備受業內關注的險資能否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問題,該消息人士堅決否認:“不會有這個方面,不會允許投資創業板的。”
如此以來,即將出臺的細則中有很大可能至少包含一直為業內關注的《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實施細則》和《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行業龍頭企業等未上市股權的實施細則》。
今年4月份,曾有消息人士透露,這兩個細則已基本完成內部審批程序,出臺在即。但出于完善保險資金運作管理機制的考慮,保監會決定先出臺綱領性文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因此這兩個細則出臺時間被推后。
回顧此次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的連續出臺,意料之中但速度之快稍出預料。
8月5日正式公布的《辦法》,并將于8月31日正式實施,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調整主要包括:保險資金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于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辦法》在權益類投資、基礎設施投資等投資領域的上限提高,還有在不動產、未上市公司股權等新領域的放開,不論是從保險公司本身講,還是從對整個市場信心的提振講,都被認為是一大利好。
同時,《辦法》中“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這一句話也被很多人解讀為是為放開險資投資創業板預留空間。
但我們注意到,《辦法》也規定了保險公司不可為的行為有:買入ST股票、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從事創業風險投資等。
11日,保監會即公布《通知》,從投資市場、品種和比例等方面,對現行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進行了系統性調整。此規范性文件亦曾被業內認為新規出臺后的首個細則。
包括對保險公司可投資的有擔保債券及無擔保債券的品種、信用等級和比例作了細化規定,投資限制放寬。權益類投資上,考慮貨幣型基金后,在原規定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股票、股票型基金加貨幣型基金合計不超過總資產25%。細化了保險公司投資于境外市場和香港市場的品種和比例限制等。
但我們注意到,《通知》中仍有“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等產品的投資政策另行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境外市場的范圍,調整為境外資本市場公開發行的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開發行并上市的股票。保險公司投資境外市場、金融產品及管理方式另行規定。”這樣的表述。如今看來,這似乎正是為要即將出臺的細則留了空間。
“《辦法》、《通知》盡管看起來已經比較詳細,但是對于具體參與投資的保險公司投資管理人員來說,在具體的操作上還有很多模糊之處,需要進一步的細化”。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證券日報 趙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