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醫療廣告近年來在全國各地頻頻出現、屢禁不止,嚴重擾亂市場,誤導百姓。繼6月10日,相聲演員劉偉主持的“百日除障片”廣告短片被披露違法后,6月21日,廣州東莞市又曝光了“十大典型虛假違法醫療廣告”。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官方網站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僅2010年第一季度,全國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就已達到1.84萬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3110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1.83萬次。
然而,對于數量如此之大的違法醫療廣告,國家藥監局另一項調查卻顯示,全國有八成人根本不知道如何識別。“其實,這些廣告的形式多年來并沒多少新意,如果能了解一些基本常識,或許就能很快地識別真偽。”中消協法律顧問、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中國質量萬里行特約維權律師、北京市雙全律師事務所主任鄧江華律師、德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秦玉罕律師在接受《生命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根據《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等,違法醫療廣告有十種一眼便能看穿的典型伎倆。
出現“首個”、“最好”等字眼,提到治愈率和療效。夸大宣傳,任意吹療效是違法醫療廣告中最普遍的現象。只要在廣告中出現絕對化的語言,比如“最高級別的、世界最先進的、最領先的”;承諾治愈率,比如“乙肝指標保證全部轉陰”、“糖尿病保證治愈,病人想吃啥就吃啥”、“對不孕不育癥有極高治愈率”;或保證“愈后不反彈”、“一個療程無效,一律免費治療”等,肯定都是違法廣告。
宣稱保健食品能替代藥物。2009年,國家藥監局查處了保健食品“依諾寧牌護本膠囊”,原因是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壓、調節血脂”,但廣告中卻宣稱“可以替代降壓藥,服用3—5個月,就能徹底告別高血壓,終生避免心腦血管病突發”。國家規定,保健食品只調節機體功能,不能治病。因此,凡宣稱保健食品能替代藥物治病的廣告,都不能相信。
醫生、專家、患者、孩子現身說法。在廣州東莞查處的“十大典型虛假違法廣告”中,幾乎所有產品都在以患者的親身經歷力證產品的有效性,部分廣告中還經常出現講授知識或熱心解答患者問題的“權威專家”。但去核實這些人時,你會發現,要么查無此人,要么電話不通,而“專家”要么是些“專職演員”,要么完全被蒙在鼓里。近年來,不少藥品廣告里,孩子感冒發燒吃藥的場景屢屢出現。《藥品廣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嚴禁“利用醫藥科技單位、學術機構、醫院或兒童、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為廣告內容”。
使用領導人題詞或參觀照片。有些企業會把領導人參加某次活動的題詞拿來借題發揮,堂而皇之地用于自己的宣傳。更有甚者,假造一些領導人或名人參觀企業的照片。只要有領導人或國家機關在職人員出現的廣告,肯定都是違法的,因為《廣告法》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
出現醫療技術、診療方法。只要廣告中出現“XX療法”,或宣稱使用了某種技術,比如“基因治療”、“納米技術”、“四位一體療法”等,都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療法,比如活力素、活心素、小分子、DOS,目前大多處在研究階段,更不應該輕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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