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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五、手足口病防治項目
(一)項目目標。加大對手足口病防治的支持,及時發現處置手足口病疫情,提高手足口病疫情調查處置能力;加強重癥病例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提高手足口病實驗室檢測水平,開展病原學監測,了解我國手足口病的病原譜構成、變遷及毒力變化。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1.項目范圍。在我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建設兵團開展此項目。
2.內容。
(1)手足口病重癥病例調查和標本檢測。
在31個省(區、市)開展手足口病重癥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進行病例的臨床資料、流行病學資料收集、標本收集和實驗室檢測等工作。
(2)病原學監測。所有項目地區均需進行病原學監測,每個縣區每年完成60人份標本的檢測任務,分離病毒和開展病毒核酸的檢測,以掌握病毒型別和流行特點。
(3)暴發疫情處置。對暴發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掌握暴發疫情的病毒變化及危險因素,收集相應的流行病學資料和實驗室檢測證據,積累疾病暴發調查的資料。
(4)風險溝通和人員培訓。項目省份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和新聞宣傳畫等方式進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消除社會恐慌,努力形成良好的手足口病防控社會氛圍。對手足口病防治專業人員和縣級醫院的醫務人員開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識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三)項目組織措施。
1.組織形式。
項目省(區、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管理工作。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各項目地區進行技術指導,協助衛生部對各省(區、市)的項目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考核和評估。項目地區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本轄區內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定期分析、匯總、上報、反饋本省的防治措施實施及效果等情況;定期對地市級和縣級疾控中心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質量控制。項目地區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落實項目確定的各項工作。
2.資金安排。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用于手足口病重癥病例調查和標本檢測、病原學監測、暴發疫情處置、風險溝通和業務培訓等。中央財政安排防治資金補助3300萬元,具體補助項目及標準詳見附表,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制定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四)項目執行時間。全部項目工作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項目病各項目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每半年對項目實施、經費使用和效果進行一次督導和檢查。衛生部組織專家組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的使用和項目實施進行考核評估。
六、流行性出血熱防治項目
(一)項目目標。做好流行性出血熱的監測、疫情處理、宣傳培訓及對流行性出血熱擴大免疫規劃項目實施結果的監測和評估,逐步降低全國流行性出血熱發病率。
(二)項目實施范圍和內容。
1.項目實施范圍。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浙江和陜西等7個疫情高發省份和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等15個省份。
2.項目內容。
(1)出血熱報告和監測。在所有項目省進一步規范監測方法和病例分類報告標準,對病例的實驗室診斷進行試劑補助,提高病例的實驗室診斷率,強化病例的病原學監測。
高發省份在既往有工作基礎的高發縣區,加強宿主動物鼠密度和出血熱病原學監測,了解疫情動態和流行規律,觀察宿主動物情況和病原分布,分析流行因素。
(2)疫情調查和處理。各項目省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對暴發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理,家鼠型疫區要在流行高峰到來前開展滅鼠工作。
(3)出血熱擴大免疫規劃項目實施效果監測和評估。國家出血熱疫苗接種效果評價技術方案,對7個高發省份接種地區在疫苗接種后報告的所有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進行個案調查;對接種人群進行抽樣調查,采集免疫前、后不同時點的血清,進行免疫效果評估;對免疫接種的成本-效益、人群接種的策略方法等進行評估。
(4)開展基層出血熱技術培訓。對基層專業人員進行出血熱監測、實驗室檢測和調查處理技術培訓;對擴大免疫規劃納入省份的相關人員進行重點培訓。
(三)項目組織實施。
1.組織形式。
由項目地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衛生部組織專家進行指導。
2.資金安排。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用于流行性出血熱疫情監測、疫情處理、擴大免疫規劃效果評價、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等。中央財政安排防治經費422萬元,具體補助項目及標準詳見附表,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制定本省(區、市)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四)項目執行時間。
流行性出血熱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應當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各省(區、市)應當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在流行高峰發生前完成對群眾的健康教育和宣傳。其他工作應當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衛生部根據項目管理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情況、經費使用和取得的效果進行督導評估。各項目省衛生廳(局)組織省級專家組對地、縣級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并完成本地區的年度總結報告。督導內容主要包括:項目資金的落實情況,項目指標完成情況,開展現場技術指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