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78年開始改革開放為標志,中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可以劃分為兩大歷史階段。 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階段;1978年至今,則是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階段。這兩個階段,中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管理職能的具體內容、以及改革和調整的方式和特點都明顯不同,但根本宗旨和目的,都是服從和服務于促進中國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國家強盛,滿足人民生產和生活各方面的需要,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
一、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管理成就和改革嘗試
新中國成立初期,在當時的國內外環境和背景下,為了盡快恢復國民經濟,從落后的農業國向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轉變,中國在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進行了大規模社會主義建設。為了完成這一歷史任務,中國借鑒蘇聯經驗,建立了有利于集中國家和社會人、財、物資源辦大事的計劃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體制。
應該肯定,這種行政管理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必然性,它在新中國成立后的一段較長時期內是基本適合當時的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歷史事實也證明,這種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對于克服建國初期的巨大困難,捍衛新生的人民政權,打破西方國家的經濟和技術封鎖,發展社會生產和改善人民生活,都起到了不容否認的歷史作用。正是在這一時期,中國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初步建立了獨立的和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成功地把“兩彈一星”發射上天。當時中國之所以能取得這些具有歷史性意義的偉大成就,與當時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特點和效能有不可分割的聯系。
但是,隨著國內外環境的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經濟社會活動的行政管理體制,越來越不符合經濟分工和社會需求日趨復雜多樣和不斷變動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其權力過分集中,條塊分割,機制不靈活,束縛經濟社會發展活力,不利于地方和下級行政機關發揮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等官僚主義弊端,日漸明顯和充分地暴露出來。針對這些問題,為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黨和國家以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權限為內容,曾多次在計劃經濟體制的框架內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但效果并不理想,往往是一放權就“亂”,“亂”了就重新收權。雖然當時的改革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但這種努力和嘗試為后來的改革積累了必要的經驗和教訓。
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進展
改革開放后,在總結過去的實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和走向,是逐步和不斷地推動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這必然要求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相應的改革。
20多年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中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也在不斷取得新的進展。
(一)推動政府機構改革,促進政府轉變職能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進行過五次政府機構改革。
第一次是1982年改革。這次改革使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少為61個,人員編制從5.1萬人減少為3萬人。
第二次是1988年改革。這次改革將國務院部委從45個精簡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為44個,機構人員編制比原來的實際人數減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職能轉變的任務。
第三次是1993年改革。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目標,實現“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把行政管理的職能轉向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檢查監督。
第四次是1998年改革。這次改革不僅從總體上提出要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制,而且要求將政府職能轉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來。調整和撤銷直接管理經濟的專業部門,加強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管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到29個,部門內設機構精簡了1/4,移交給企業、地方、社會中介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能達200多項,人員編制減少了一半。與此同時,新組建了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4個部委。
在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基礎上,各級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確定的方針和進度,也都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其中,省級政府機關人員編制精簡幅度參照國務院精簡比例進行,逐步和分期精簡了一半左右;市、縣、鄉鎮政府行政編制的精簡比例,是根據所轄范圍、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提出方案,由各地分別實施。
第五次是2003年改革。這次改革進一步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明確提出政府職能應集中于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四個方面,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重點措施包括:為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改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組建商務部;為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監察,將國家經貿委下屬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經過五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央政府即國務院目前的機構組成情況是: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有28個(外交部、國防部、信息產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人口計生委等);另有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機構18個(稅務總局、環??偩?、知識產權局、宗教局等),辦事機構4個(僑辦、港澳辦、法制辦、研究室),直屬事業單位14個(新華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銀監會、證監會等),由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0個(信訪局、海洋局、煙草局、外匯局等),此外,還設有一些具體工作由部委負責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全國綠化委員會、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等)。(詳情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機構”攔目)
(二)強化依法行政要求,加強依法行政的法律和制度建設
在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進程中,根據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略和目標任務,黨和國家對各級行政管理機關不斷強化依法行政的要求。為此,大力加強了落實依法行政要求的法律制度建設。上世紀9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相繼制定并頒布施行,對監督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規范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利,發揮了重要作用。200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單行法形式頒布的《行政許可法》,對中國各級政府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繁榮發展市場經濟,產生了強有力的促進作用。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頒布施行,替代了已實行長達12年之久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這對于建設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工作素質和各級政府的工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
1999年11月和2004年3月,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這兩個規范性文件對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長遠指導作用。2005年3月,經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貫徹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明確了今后的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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