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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制機制創新
(一)改進完善人才工作管理體制
1、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
目標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人才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履行好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職責,用事業凝聚人才,用實踐造就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提高黨管人才工作水平。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樹立強烈的人才意識,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團結人才、用好人才、服務人才。
主要任務:制定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的實施意見。健全各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建立黨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提高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系中人才工作專項考核的權重。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完善黨委聯系專家制度。實行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完善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發揮政府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作用,強化各職能部門人才工作職責,充分調動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形成人才工作整體合力。
2、改進人才管理方式
目標要求: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管理體制。改進調控方式,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轉變。健全人才市場體系,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遵循放開搞活、分類指導和科學規范的原則,深化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擴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發揮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體作用。
主要任務:按照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完善人才管理運行機制。規范行政行為,推動人才管理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和規范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醫療等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現代大學制度和公共醫療衛生制度相適應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人事制度。鼓勵各地和行業結合自身實際建立與先進省區、境外人才管理體系接軌的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
3、加強人才工作法制建設
目標要求:堅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進人才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發展的法制環境。加強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涵蓋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權益保護、人才市場管理和人才培養、吸引、使用等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地方性人才法律法規。
主要任務:根據國家人才開發促進法和終身學習、工資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我省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創新人才工作機制
1、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目標要求:以促進云南經濟社會發展、興滇富民為導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創新能力為核心,完善現代國民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注重在實踐中發現、培養、造就人才,構建人人能夠成才,人人得到發展的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充分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統籌規劃繼續教育,基本建成學習型社會。
主要任務: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貫穿人才培養開發全過程,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人才培養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控機制,優化教育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布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招生錄取機制,實行特殊人才特殊培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社會參與的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機制。完善發展職業教育的保障機制,改革職業教育模式。完善在職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分類制定在職人員定期培訓辦法,倡導干中學。構建網絡化、開放式、自主性終身教育體系,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支持發展各類專業化培訓機構。
2、人才評價發現機制
目標要求: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論文傾向,注重靠實踐和貢獻評價人才。改進人才評價方式,拓寬人才評價渠道。把評價人才和發現人才結合起來,堅持在實踐和群眾中識別人才、發現人才。
主要任務:建立以績效考核為基礎的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分行業制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完善重在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規范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準入,依法嚴格管理;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辦法,提高社會化程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實施辦法,落實用人單位在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中的自主權。完善以任期目標為依據、工作業績為核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辦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實施辦法。健全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制。建立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制。
3、人才選拔任用機制
目標要求: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形成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深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完善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制度。
主要任務: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制度,探索公推公選等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堅持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建立組織選拔、市場配置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制和選舉制。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委任、聘任、選任等任用方式。全面推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和合同管理制度。
4、人才流動配置機制
目標要求:推進人才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建立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健全人才市場供求、價格、競爭機制,進一步促進人才供求主體到位。大力發展人才服務業。加強政府對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和監督,推動產業、區域人才協調發展,促進人才資源有效配置。
主要任務:在建立統一規范、更加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基礎上,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注重發揮人才服務行業協會作用。進一步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制定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基礎性作用的政策措施。推進政府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使之有利于引進人才。加快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系統。制定實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完善人事爭議仲裁,人才競業避止等制度,維護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與西部大開發、滇滬合作、橋頭堡建設相配套的區域人才交流合作機制。根據云南主體功能區布局,引導各類人才合理分布。
5、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目標要求:構建物質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短期獎勵與長效激勵相統一,有利于保障人才合法權益的激勵保障機制。完善各類人才薪酬制度,加強對收入分配的宏觀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規范、激發活力、注重公平、監管有力的工資制度。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完善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社會保障、單位保障和個人權利保障相結合的人才保障體系。
主要任務:統籌協調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穩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制定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繼續推進企業分配制度改革,推行期權、股權等中長期激勵辦法,重點向創新創業人才傾斜。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探索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協議工資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整合、調整、規范各類人才獎項設置,健全各類人才榮譽獎勵體系。研究制定人才補充保險辦法,支持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擴大對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的社會保障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