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長達11年的跨世紀馬拉松訴訟終于畫上句號。記者前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對備受關注的“采樂”商標爭議案做出終審判決,美國強生經過三輪大戰之后最終落敗,廣東佛山圣芳自此擁有了在日化市場使用采樂商標的權利。
據圣芳董事長譚兆槐介紹,1992年,強生在中國注冊“采樂”(繁體)商標,1993年被核準。1997年,圣芳申請注冊“采樂caile”商標,1998年獲核準,屬于“化妝品”類,產品范圍為洗發香波、護發素等。業內人士稱,強生與圣芳兩種采樂本屬不同銷售渠道,但因為近年藥妝趨向盛行,導致渠道靠攏,增加了產品混淆度。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能聯系上西安楊森方面對此事加以評價。(呂靜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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