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甘肅省人大常委會2008—2012年立法規劃和2008年立法計劃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并報省委批準,已于2008年4月15日下發施行。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2008年的立法計劃包括10件制定、修訂項目和7件預備項目。其中10件制定、修訂項目是:《甘肅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甘肅安西極旱荒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甘肅省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甘肅省涉案財物價格鑒定條例》、《甘肅省林地保護條例》、《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記者 任德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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