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全區范圍內禁止開采砂鐵(含其他重砂礦物)資源。西藏自治區政府要求,相關部門于2008年1月31日前對所轄區域內的采砂點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并負責督促所有開采砂鐵資源的企業及其設備,必須在2008年3月31日前全部撤離礦區。2008年4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自治區政府。同時,凡在開采砂鐵資源過程中已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要責令開采砂鐵資源企業限期恢復礦區環境。對拒不恢復環境的企業,將依法予以處罰。
最近一段時間,西藏個別地方受利益驅動和招商引資等需要,違規審批開采砂鐵資源,導致亂采濫挖且有蔓延趨勢,擾亂了西藏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影響。為維護西藏正常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保護生態環境,自治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禁止開采砂鐵礦資源。(責任編輯 扎巴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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