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支出安排情況
2010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30611億元,增加1989.7億元,增長7%。其中:稅收返還5004.36億元,增加62.09億元,增長1.3%。一般性轉移支付12295.73億元,增加975.84億元,增長8.6%,占轉移支付總量的48%。專項轉移支付13310.91億元,增加951.77億元,增長7.7%,占轉移支付總量的52%,所占比重較大,主要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大內需的大部分支出,通過專項轉移支付補助給地方。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均衡性轉移支付安排4168億元,增加250億元,主要用于增強中西部地區以及三江源等生態功能區的財政保障能力。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安排330億元,增加54.12億元,大力支持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幫助資源枯竭城市化解歷史遺留的社會負擔,安排轉移支付75億元,增加25億元。支持地方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安排資金660億元,增加112.21億元。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安排108億元,加強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和建設。
(六)其他政府預算收支安排情況
從2010年開始,除以上公共財政收支預算外,國務院還向全國人大報告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并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為今后報全國人大審批社會保障預算奠定基礎。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將形成有機銜接、更加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
1.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安排。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554.49億元,增加46.82億元,增長1.9%。其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10億元,鐵路建設基金收入582億元,港口建設費收入100億元,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121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04.69億元,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50億元等。加上上年結轉收入655.71億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3210.2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3210.2億元,增加783.66億元,增長32.3%。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050.12億元,增加222.88億元,增長12.2%,包括三峽工程建設支出27.9億元,鐵路建設支出582億元,港口建設支出48.2億元,民航機場管理建設支出70.31億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事業支出167.94億元等;對地方轉移支付1160.08億元,增加560.78億元,增長93.6%。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16150億元,增加322.63億元,增長2%。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收入)13655.17億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340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15億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80億元。加上中央轉移支付1160.08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為17310.08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17310.08億元,增加3018.53億元,增長21.1%。其中: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征地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14214.12億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會福利、體育、教育等社會事業支出316.15億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支出340億元,地方教育支出180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由各級政府報同級人大審查批準。
匯總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18704.49億元,增加369.45億元,增長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上年結轉收入655.71億元,可安排的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19360.2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支出19360.2億元,增加3241.41億元,增長20.1%。
2.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安排。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包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后還將逐步擴大。預計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421億元,增加32.26億元,增長8.3%。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可安排的預算收入440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440億元,其中: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20億元,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支出183億元,中央企業改革脫困補助支出120億元,中央企業重大科技創新支出32億元,中央企業重大節能減排支出30億元,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支出30億元,中央企業社會保障等支出5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10億元,預留資金10億元。
以上有關預算安排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09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0年全國預算(草案)》。
此外,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起試編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先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納入預算編制范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也將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待條件成熟時,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將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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