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記者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強化稅收征管,充分發(fā)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jié)作用,稅務總局于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并鎖定了五類重點加強征管的項目。
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工作,重點監(jiān)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yè)和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完善稅收征管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還要求,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同時,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健全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優(yōu)化申報流程,將自行納稅申報作為日常征管工作,實行常態(tài)化管理。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地可加強與工商、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的協作和信息共享,進一步促進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
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征管
通知要求,要加強規(guī)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管理。
通知還要求,要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各地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切實加強對各類勞務報酬,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咨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要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各地稅務部門要積極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時間及相關信息,為實施稅收管理和離境清稅等提供依據。”通知稱。
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征收管理
主要包括:加強限售股轉讓所得征收管理。要加強與證券機構的聯系,主動掌握本地區(qū)上市公司和即將上市公司的股東構成情況,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
加強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征收管理。要繼續(xù)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的稅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時獲取股權轉讓信息。對平價或低價轉讓的,要依法核定計稅依據。
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
主要包括:
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zhí)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加強企業(yè)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fā)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加強利息所得征收管理。要通過查閱財務報表相關科目、資產盤查等方式,調查自然人、企業(yè)及其他組織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況,對其利息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加強個人從法人企業(yè)列支消費性支出和從投資企業(yè)借款的管理。對投資者本人、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的相應所得,要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還有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征收管理。加強拍賣所得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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