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國稅總局近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對高收入者的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主要所得來源加強個稅征管。不過,如何對“隱形高收入者”實施監控和加強征管,是最大的難題,諸多監管難點也可能使效果大打折扣。究竟如何才能讓個稅真正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呢?
國稅局摸底隱形富豪建重點納稅人檔案
6月9日,國稅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通過前一段時間的調查摸底,并與稅務機關的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對比分析,總局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來源的有關情況。
“對12萬元以上年所得的收入群體的自行申報,三年前就已開始實施,但目前尚存在強制性不夠、推進面較窄的問題。”一位地方稅務局人士表示。據悉,從今年3月開始,稅務系統對于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推廣力度開始加大,并加強了對高收入行業人群的信息采集摸底工作。不過,如何對“隱形高收入者”實施監控和加強征管,是最大的難題。
《通知》要求,重點監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并以此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監控對象還包括《福布斯》發布的中國大陸百名富豪排行榜上的名人。
目前稅務系統已經初步建立了重點納稅人檔案,以對高收入者實行跟蹤管理。將來的方向,是實現個稅征繳系統的全國聯網。如能實現個稅檔案的匯總聯網,跨區域流動高收入者的個稅征管難題將得到破解。一方面,繳稅者僅憑身份證就可完成跨區完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通過匯算清繳也可隨時監控個稅繳納情況。不過,由于目前最初稅源信息均使用人工采集的方式,不少所得來源檔案都存在信息不實、不全的情況。
鎖定五類所得
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征收管理項目下,就特別提到要加強限售股轉讓所得征收管理、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征收管理、房屋轉讓所得征收管理以及拍賣所得征收管理。通知明確指出,稅務部門將要加強與證券機構的聯系,主動掌握本地區上市公司和即將上市公司的股東構成情況,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
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通知稱,將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并通過查閱財務報表相關科目、資產盤查等方式,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將通過督促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規定企業投資者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等方式,加強建賬管理、非法人企業注銷登記管理以及個人消費支出與非法人企業生產經營支出管理。
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通知稱,各地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切實加強對各類勞務報酬,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咨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稅管理。通知還規定,對高收入行業的企業,要匯總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中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工資費用支出總額比對,規范企業如實申報和扣繳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還將通過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協調、配合,加強外籍個人所得的征收管理。
監管難制約成效
國稅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國共有近269萬人辦理2009年度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同比增長12%。多位專家表示,這一數據遠不能反映目前中國高收入者的現狀。劉桓就表示,這個結果可能與稅務部門掌握的情況較接近,但是與社會感受相距甚遠。“民間到底有多少富人,學者難以統計。但是從每年高端消費的強勁增長來看,也反映出征管并不到位?!眲⒒高M一步分析,一方面,稅務機關的監控網絡不能覆蓋全領域,像炒房者的資產、股息紅利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等,這些非工資收入的監管可以說還處于起步階段。而另一方面,產生這一結果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社會基礎不健全,政府部門的數據資源難共享,公民有法不依的現象廣泛存在。
一位地稅系統負責人就告訴記者,最需要資源共享的部門和機構應該是房管、銀行、工商等,而現在僅少量數據可以實現。“到銀行查賬的話,只有市局領導才能批,而且必須還要提供偷漏稅的證據才行。而房管部門也只能提供交易信息,個人名下房產數量則不能共享?!蹦壳皝砜?,這一現象有望得到改善,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將推進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擴大涉稅信息來源,主要包括工商、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
專家獻策
劉桓:可“化稅為薪”調節收入
個稅的作用更側重的是調節收入差距,但我國現行稅制作用并不明顯。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時期,我國工人的收入差距最高才十多倍,而現在幾乎達到上千倍。要真正起到調節作用,還需要從整體稅制上來解決。
目前,我國個稅稅制已違反一般規律,容易監控的工資薪金低,稅賦高、占比大。而資本所得收入高,稅賦低、監管難。因此,現在“化稅為薪”成為學界開始重視的一個課題,即政府對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以促進實現員工工資的正常增長。高收入者征稅只是一方面,還要將他們的錢轉移到低收入者身上,這就要從總體上對稅制進行改革。
林江:減少高收入者避稅動力
高收入者難監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國對這部分人群制定的個稅稅率太高?,F在個稅實行的九級累進稅率,最高一級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需交45%的個稅,所以就造成了富人難監控,窮人多抱怨的現狀。改革稅制是勢在必行的,而短期可操作性較強可以拉大稅距,即降低最高稅率,再適當提高最低稅率,減少高收入者避稅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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