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監督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的審定、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及特殊問題的處理。
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并根據教育部和學校復試基本要求、結合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制定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
3、各院(系、所)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系、所)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復試工作。
4、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本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對招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配合招生管理部門開展工作,保證招生任務完成。
三、復試工作的要求
1、復試名單的確定
(1)各院(系、所)根據學校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及本單位生源情況,在學校基本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
(2)復試名單可采取差額的方式由各院(系、所)提出,在學校劃定分數線上,生源比例一般按120%掌握,生源較好的院系,可按小于150%的比例掌握。
2、復試要求
(1)各院(系、所)認真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不予復試。
(2)各院(系、所)復試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復試細則、工作辦法及程序、復試形式、內容和要求。
(3)各院(系、所)應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4)各院(系、所)根據專業方向和招生人數,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員組成。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的復試工作。
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依據各院(系、所)復試細則的要求,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命題、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
(5)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要求統一。復試過程應作詳細記錄,如實填寫評語、復試得分、初復試總成績。復試階段材料須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同等學力加試成績由各院(系、所)匯總審核,并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7)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定意見。
(8)復試應綜合各方面的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其中外語聽說測試占20%,專業考核筆試占40%,面試及實踐環節占40%。
(9)復試中若發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成績為高分,但復試表現很差者應及時報研招辦處理。
四、復試主要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等;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3)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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