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口數量、價格異常增長等情況和騙稅線索的,必須立即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強調,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出口貨物的征、退稅管理,對發現有出口數量、出口價格異常增長等情況和騙稅線索的,除按現行有關規定處理外,必須立即向總局報告。
據悉,近來在稅務部門查辦的一些騙稅案件中發現,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企業利用以農產品(特別是一些體積小、重量輕、價值高、不同等級單價差別大的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出口貨物進行騙稅的問題比較突出。
為加強出口貨物退稅管理,嚴防騙稅案件的發生,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出口貨物的出口退稅預警、評估分析工作。
各地稅務機關在加強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審核、審批的同時,對其中主要生產原料為皮革、毛皮、羊絨、珍珠、名貴中草藥、高檔水產品等體積小、重量輕、價值高、不同等級(或規格)單價差別大的農產品的出口貨物,凡在出口退稅預警、評估分析工作發現出口數量、出口價格異常增長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生產企業的場地、設備、生產能力、生產規模及生產的品種、數量以及納稅情況等進行實地核查,特別是對農產品收購發票的有關項目、入庫單、資金流向、出材率等要進行認真審核;對外貿企業購進出口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現行出口貨物函調制度,向供貨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發函調查,并依回函結果進行處理。各地稅務機關在接到函調后應立即認真核實并盡早回函。 (記者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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