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危害是使改革變形
“權勢分利集團”一旦實現了對公權力的“綁架”,危害是巨大的:
第一,強化短期行為?!皺鄤莘掷瘓F”一心只為個人和小集團謀利,并不在意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和長遠利益,這就決定了公權力一旦被挾持,必然出現大量“竭澤而漁”的短期行為,哪怕耕地銳減、環境污染、資源破壞、礦難頻發也在所不計。而一些起家資本不多的房地產商,能在極短時間內進入中國富豪金字塔尖的部分,也是建筑在從項目立項、銀行貸款、工程招標、用途變更、容積率調整、直到監理驗收等各個環節的“公關”活動上的。在他們成為公開富豪的同時,也造就了若干隱蔽的富豪。
第二,降低了人們對改革的信任度。“權勢分利集團”對政府俘獲活動的重要表現,就是使改革的走向脫離改革初衷。例如分配領域的改革,是先打破平均主義,讓一部分人富起來,再通過先富帶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但在改革的初始階段,市場競爭和發展不平衡必然導致社會收入差距擴大。因此,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政府就要適時通過政策調控和國民收入再分配,把收入差距控制在適當范圍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以來,這方面的調控力度已明顯加大。但“權勢分利集團”的重要特征,就是其既得利益具有剛性,絕對利益只能增加不能減少,相對利益的份額只能上升不能下降。因此,對于黨和國家試圖平衡各種利益的改革,他們總是采取軟拖硬頂的抵觸態度,或者千方百計使之扭曲變形,使避免兩極分化的措施不能到位。
改革,作為利益的再分配,不可避免會付出一定社會代價。但如果經常出現多數人承受改革代價,少數人享受改革成果的情況,人們對改革的信任度必然下降。
第三,破壞市場經濟的社會政治基礎。當“權勢分利集團”挾持公權力,把改革變為替自己攫取更多利益的手段時,人民群眾就會由改革的受益者,變成“改革”的包袱。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穩定的基礎必然被削弱。而越不穩定,就越要急功近利地推動GDP高速增長,做大蛋糕,緩解矛盾;越要推動經濟高速增長,就越要推出符合強勢群體要求的“改革”舉措,擴大貧富差距和造成社會矛盾尖銳化,從而使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被扭曲。要走出這種惡性循環,首先要堅決阻斷權勢分利集團和公權力的聯系,從根本上講則要消除“權勢分利集團”存在的土壤和活動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