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
人民網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林露)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李和平,在全國兩會召開間隙做客人民網接受專訪。
■“五個必須”令人印象深刻《政府工作報告》引領改革前行
記者: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式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連日來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作為參會代表,請您談談您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感受。
李和平: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非常好。第一,2009年是很特殊的一年,我們國家在各個方面取得了特殊的成績。溫總理用了不長的篇幅,把最核心的成績進行了總結。第二,在總結經驗的時候,溫總理講了“五個必須”,我認為這“五個必須”非常深刻、非常系統,也非常全面。這不僅僅是總結去年的經驗,還是對多年來工作經驗的總結,更重要的是對今年的工作進行了系統安排。
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還特別強調了科技、教育、文化的發展,關注民生的感受,應該說既有戰略上的思考,更有戰術上的安排。
我認為,在這樣的報告引領下,我們有理由相信:在2010年,我們國家的整個經濟、文化和社會各個方面建設,將會取得更新、更大的成就。
■聚集改革與發展熱點關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記者:作為一名主管教育的領導,本屆兩會,您帶來了哪些提案?
李和平:參加兩會之前,我們進行了很多方面的準備。最后,經過提煉,我有三個提案要提交給大會。
第一個提案是:關于地方高等學校發展的問題。實際上,有一個核心思想,就是希望中央政府能夠加強地方統籌,加大對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高校的支持。第二個提案是:關于大學生就業方面的問題。重點關注如何加強大學生在離校前的工作,希望社會系統,包括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系統、其他系統,把就業工作的關口前移到高校學生畢業離校之前。第三個提案是:關注建立區域教師流動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記者:您為什么這么關注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流動問題?
李和平:義務教育普及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為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任務。當前,各地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諸如加強各學校硬件的標準化建設,調整中小學布局,控制擇校等措施,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促進師資均衡發展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本之策。
現階段,區域內校際師資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十分突出,校際師資力量發展出現嚴重失衡的狀態,直接影響了教育全面、健康、均衡的發展,危及教育公平,帶來一系列諸如擇校、教育亂收費、教育機會不均等問題。因而,解決區域內校際師資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對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教師合理、有序地定期流動,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區域內校際師資的均衡發展,最終也將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規劃綱要》是國家層面的實現《規劃綱要》有責任有義務也有壓力
記者:您對再次征集意見的《規劃綱要》中提出的“要以考試招生制度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怎么看?您認為高考制度如何改革,才能做到既公平,又遴選人才?
李和平:《規劃綱要》里面有六大改革,其中有一項就是關于招生考試的改革。
首先,我認為,現行的高考制度是與我們國家現行的管理體制相適應的,也是經過時間檢驗認為總體還是行之有效的。其次,現在高考制度的設立,顯性的功能是選拔人才,但是它有一個核心的要素就是公平正義。因此,現行的高考制度在推行社會的公平、和諧方面,是不可替代的。
當然,現行的高考制度也有弊端。比如,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人才的基本狀況也在發展,如何滿足多元化、多樣性、全方位的要求,這一點在現行的高考制度里面,相對來說區分較小。
因此,我贊成在現行高考制度下進行有效探索。比如《規劃綱要》中提到的多樣化考試、多元化錄取,在滿足共性要求的情況下,逐步按照以人為本的觀念,來體現個性化的要求等。我非常支持在堅持或者繼承目前這種考試的優點和優勢下,積極進行其他方面的探索。
記者:您認為在《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會有哪些難點?
李和平:《規劃綱要》是國家層面的綱要。從國家層面來說,如何保證《規劃綱要》實施,我認為要關注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到2012年,“4%”能不能有效落實。這樣一個“4%”,不僅僅是中央的財政投入,更是全社會的投入。因此,“4%”應該是什么樣的合理比例,不僅關系到“4%”能不能實現,也關系到“4%”的用途。比如,從學前教育到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還有民族地區的教育,這中間應該有什么樣的合理投入比例。
第二,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是以教育部為主導的教育系統的職責。以高等教育為例,現在,我們要提升高等教育的質量,僅僅是教育系統的資源是滿足不了的。所以,我認為,社會資源對教育的保障能力的提升,在《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第三,教育系統內部能不能真的像《規劃綱要》里面說的,改革觀念和方式,確實有效地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在尊重社會發展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的同時,也尊重教育規律,把教育結構、教育質量、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各項功能有效發揮、保證和提升,這是我們未來10年的責任也是義務,同時也給我們帶來很大壓力。
如果說,這三個大問題都能夠有效得到解決,我相信,《規劃綱要》在未來10年里能夠得到有效實施。
■四項舉措真抓實抓提高安徽教師待遇和地位
記者:《規劃綱要》中提到“提高教師待遇和地位,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請您介紹一下,這幾年安徽省的教師待遇有什么變化嗎?今后安徽省還會采取哪些措施激勵優秀人才投身教育事業?
李和平:實際上不管哪一類教育,沒有一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教師隊伍,其教育的目標都是很難實現的。
就安徽省的情況而言,我們特別重視各級各類教師隊伍建設問題。從宏觀上說,大概有四個方面:第一,通過各種各樣的政策和環境,來提升教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從而激發教師從事教師事業的動力。第二,多方面改善教師的待遇。第三,給教師的職業發展提供更多的機會,圍繞業務能力和素質的提升,采取一系列措施。第四,對教師職業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辦法,使更多的優秀教師能夠到一線從教,甚至像溫總理要求的那樣,鼓勵他們、激勵他們終身從教。
具體說,在基礎教育方面,安徽省已經在全國率先或者說同步把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績效工資全部兌現。在高等教育方面,除了國家這樣的工資制度以外,我們還允許學校在自己的辦學自主權之內,根據自己的能力,實施校內的津貼措施,包括住房問題。現在,我們很多農村偏遠地區的基礎教育教師的住房問題,雖然沒有完全解決,但是也在解決過程當中。目前,安徽省在大學教師,包括職業教育教師的住房、工資待遇上,與安徽省的經濟在全國所占的比例相比,還是處在一個比較優先的地位。
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教師的能力和素質提升有一系列的措施。以高等教育為例,從安徽省教育廳這個層面,構建了九大類十幾種項目,專門針對各種不同教師。從學術大師、拔尖創新人才到年輕教師,從高學位的教師到一般學位的教師的提升,從提升教師的學術發展能力到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安徽省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用來提升教師的素質和能力,這些在實施中非常有成效。
從基礎教育或者義務教育階段來說,我們也實施了校長培訓計劃、教師輪訓計劃等等,政府主管部門有專門的經費來保障這個培訓體制,不僅包括在省市以內的教育培訓和交流,還包括在全國其他地方的培訓和交流,甚至有些高等教育,國外的教育。這些年來,安徽省在教師的培養、培訓,隊伍建設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并且客觀上也促進和改善了各類教育質量的提升。
記者:在今年兩會中,很多代表、委員們都提到教師的績效工資問題。許多人反映,地方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安徽省作為一個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是如何保障提高教師待遇的?
李和平:中央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對教師的績效工資定義為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工資的平均水平,我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標準,同時也不是一個很高的標準。
在地方財政預算上,的確有一些困難。但在整個財政預算過程中,是可以通過預算調整來調整其他各部分比例的結構,從而保證這個要求。
從目前實施的情況來看,總體來說,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工資是有一定增加的。但各個地區間增量的增幅不平衡,增量的總量也不是特別大,也不排除個別地方有實質上的調整。我想,不管怎樣,真想解決教師待遇問題還是有辦法的。
建立區域教師流動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 李和平
近年來,我國在中小學教師流動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加大了教育人事改革工作力度,進一步探索了教師流動機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從2009年開始,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制度的全面實施,既保障了教師的收入水平,也為教師合理、有序地流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建立區域教師流動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更新觀念,完善教師聘任制
教育行政部門要樹立大教育的觀念,順應教育發展的潮流,積極主動地促進教師合理流動。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實施轄區內教師聘任制,擴展教師聘任外延,特別要統一明確規定解聘教師條件等事項,確保稱職教師不因流動而落聘等。學校,特別是校長,要有現代的“合作”理念,支持促進教師校際流動或走教兼課。同時,應積極探索教師流動帶來的管理上的新問題,進一步健全學校教師聘任制,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提高管理績效。
二、建立教師流動機制,實現教師多樣化流動
一是建立中青年教師定期流動制。建立中青年教師定期流動機制,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發展平臺和發展機會。
二是建立名優教師巡回授課制。建立名優教師巡回授課制,更好地發揮名優教師的帶頭示范作用,使更多學生享受名優教師的優質教育,推動區域教育發展。
三是建立緊缺教師跨校走教制。針對中小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的音、體、美以及計算機等課程的專業教師總量不足與教師缺編的現狀,為適應新課程改革對學校開設選修課程并配備相應師資的新要求,嘗試建立緊缺教師跨校走教制。
四是建立城區優質學校教師支教制。城區學校擁有優良的教師資源,教師配備比例高于農村學校,這使得城區支援農村學校發展制度成為可能。
三、加強教師流動的保障,推動教師有序流動
一是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區域內教師配置。實現教師的定期流動,應該將教師的管理權限收回到縣(區),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聘任,統一管理,統一配置,實行教師全員合同聘任制,實行“無校籍管理”。積極推進中小學校長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校長定期輪換交流機制。
二是加強對流動教師的考核。對于流動教師要嚴格任期考核,實行告誡制。流動期間,對于不能履行現職的教師,首先進行告誡,要求限期改正,并可高職低聘,允許有1~2次流動到其他學校的機會,告誡期滿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同時,設立專項基金,獎勵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教師。
三是落實流動教師待遇。出臺相應的中小學教師津貼政策。以學校的位置、交通、醫療、工作環境等工作條件確定若干類別,分別按教師職務工資和津貼部分之和的一定比例發放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教師津貼(具體標準由各地制定)。建設教師周轉房,保障流動教師的住宿。同時,給予貧困地區、薄弱學校教師在晉級、晉升方面以政策傾斜。
教師合理有序地定期流動,必將有利于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區域內校際師資的均衡發展,也必將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摘自李和平在本屆兩會上的提案:《關于建立區域教師流動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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