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命運
時局動蕩的緬甸,其松散的國家資源監管體制使中國商品、貿易商和工人容易在相對沒有阻礙的情況下進入了缺乏生產能力的克欽邦和撣邦密林。云南省的一名東南亞學者指出,從積極方面看,貧窮的緬甸消費者喜歡中國出口到他們國家的廉價商品,地方軍閥更喜歡中國商人能夠把他們的資源變成現匯,以便于他們有能力購買維持生存最需要的物資和裝備。而對于擁有木材森林的克欽獨立軍、佤邦聯軍和果敢同盟軍等地方民族武裝首腦們而言,中國商人們早已經被證明是“務實、肯干的經濟合作伙伴”。
近10余年來,中國少數勞工在不法商人的雇傭下,逃避邊防檢查,繞關避卡,非法出境到緬甸伐運木材、開采礦石,一步步向緬甸腹地,向緬印邊境推進。在緬甸北部,中國商人投資者除進入林業外,還進入采礦業、農業及零售等多個行業。幾乎在所有的項目中,中國商人都引進了中國公民從事工作,同時把當地勞動力排除在外,這種做法激怒了緬甸人。
“我們需要錢,需要技術,但我們不缺乏勞動力。”一名緬甸官員表示。但是中國商人對此解釋是:緬甸當地人語言不通,不聽指揮,“最關鍵是懶惰,遠不如中國工人能吃苦”,“需要有經驗的人在密林里工作,緬甸工人很難因為工錢愿意去冒高溫和疾病的痛苦”。
到緬甸工作的中國人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在緬甸的大城市,從事進出口貿易和開設工廠;一類是集中在中緬邊境地區,主要從事服務性行業,靠出賣勞動力謀生。他們的總數有多少,一直是一筆糊涂賬。
2006年,緬甸政府向中國遣返了800余名非法務工的中國勞工。通過中國公安部、外交部、商務部與緬甸政府會談磋商,中國駐緬甸使館積極交涉,以及云南省公安、邊防、外事、衛生和檢驗檢疫等部門的通力協作,該年5月27日中午,首批被緬甸遣返的86名非法出境伐木采礦務工的中國公民,通過云南省西雙版納打洛口岸回國。
隨后,又有427名中國勞工于6月17日在云南省德宏州隴川縣章鳳口岸被成功移交中國政府。這些人員大多來自云南保山、德宏等地,因非法出境幫老板伐木而被緬方抓獲,依據緬甸法律,非法入境判刑5年,砍伐林木判刑7年,因此,大多數被遣返人員都被判了12年刑期。這些人中,最長的在緬甸被關押8個多月。
2007年8月11日,64名中國公民又從章鳳口岸被緬甸政府遣返中國,他們中的大多數同樣是因一些不法商人的雇傭,繞關避卡非法出境伐木、采礦而被緬甸警方抓扣的。
事實上,早在2006年4月5日,中國外交部提醒赴緬從事相關商務、勞務活動時,必須遵守緬甸法律,以免給企業和個人造成損失,“緬甸中央政府規定,未經其中央政府批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與外方簽訂資源性開發合同。任何未經其中央政府同意的伐木、采礦等活動均為非法行為,從事此類非法行為的人員將被抓扣,并可能面臨長期監禁的刑罰。”
在緬甸臘戌、八莫、密支那和曼德勒等一些監獄里總是關押著在緬北地區從事非法伐木、開礦等工作而被抓的中國勞工,他們都被緬甸法庭以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判處數年的監禁,然后等待被遣返回國。那些非法中國勞工都是被中國一些非法公司雇傭到緬甸工作,最后被緬甸軍警聯合抓捕關進監獄,自然吃盡了苦頭。一名幸運被遣返回來的云南省騰沖縣勞工說:“一些被抓的中國勞工莫名其妙就不見了,不知道是被老板贖走了,還是死了被扔掉了,反正緬甸的監獄里一直都有中國人被關著。”
2005年8月緬甸仰光發生大學生游行后,緬甸政府多次派出軍警進行抓捕和驅趕,并且多次發生拘禁中國在緬伐木工人事件。與此同時,緬甸政府為了打擊內部腐敗,對部分海關、外貿等政府執法人員和商人實施抓捕行動,導致一些緬甸老板紛紛出逃。緬甸政府對外貿也采取了更加嚴厲的管制政策,特別是緬甸通過北部木姐市“105碼”對出口的海、水產,農產品實施一般貿易管理,對中緬貿易產生很大影響,甚至“替代種植”計劃項目進口也受其影響而大幅下降。
緬甸政府的行為使一些中國商人“經濟上受到了損失”。云南籍木材商人郭超說:“我們做木材主要是與‘山兵’(克欽獨立軍)合作,但是又經常被政府軍攔截,要么把木材扣下、罰款,要么把工人扣下;如果老板愿意拿錢去贖,工人們就可以回來,反之就將被投進監獄;這個過程中會有一些工人被打死打傷,但是在緬甸的森林里沒有人管得了。”
“關于與緬甸的合作,中國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中國政府從來不允許中國公民越境到緬甸從事非法伐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2007年5月31日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緬兩國政府加強邊境管理,打擊包括非法伐木在內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并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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