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今后,北京的商品房在辦理預售許可時,提交的預售方案中,開發商都必須將房價、折扣等信息明確上報,并在售樓處公示。昨天,北京市出臺新規加強商品房預售的管理,新規將于下月1日起執行。
市住建委昨天出臺的新規要求,開發商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必須提交商品房的預售方案,在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后,預售方案要在售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預售方案不但要包括該項目的基本情況,還要包括項目建設的進度安排,如何時封頂、竣工交付,以及預售計劃,每期開盤的時間、房屋套數、采用何種預售方式等。
同時,預售方案中還要包括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優惠幅度。以及開發商自留商品房的樓號、房號、套數等。
新規中還特別提出,預售方案中要包括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開發商要明確在企業破產、解散等情況發生后,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
“這主要是為了在開發商在破產等特殊情況下,保證購房人的利益。即便是開發商破產了,房子有問題,購房人也可以找到責任人來解決。”北京市房地產協會副秘書長陳志說。
“這次出臺的新規,其實還是房地產調控的延續,可以看出,政府的調控仍然持續著高壓的態勢。”陳志說。
中國房地產職業經理人聯盟副秘書長陳云峰認為,新規將給開發商施加一個壓力,即不能有捂盤惜售、內部認購等違規銷售行為。政府對預售已加強監管,開發商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新規表示,如果開發商被發現有違規行為,將被責成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被暫停該項目網上簽約,即無法預售,并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通過媒體曝光。
■ 新規解讀
1 工程進度寫入預售方案
政策:預售方案中需明確項目建設進度安排。包括項目建設周期、各期工程建設計劃和進度安排等。
解讀:陳志(北京市房地產協會副秘書長)認為,這是對近期北京出臺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細化。按照預售資金的監管,開發商的預售款只能在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等4個節點上,申請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支付工程款,采購材料等費用。因此項目建設進度安排,開發商是必須上報主管部門,并讓購房人知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