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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市民化”應成“十二五”約束性目標
■ 觀察家·代表委員議政錄
“讓農民工成為歷史”應當作為“十二五”城鄉一體化的突破口。不妨以落實農民工就業落戶政策為突破口,放開城鄉二元的戶籍限制。在“十二五”前三年實現中小城鎮戶籍制度全面放開,后兩年實現大城市戶籍制度基本放開。
農民工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形成的一個規模龐大的特殊群體。30多年來,這個特殊群體為工業化、城市化做出了歷史性巨大貢獻,卻難以公平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十二五”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無論是推進城市化、城鄉一體化,還是解決城鄉差距、貧富差距,都繞不過農民工這個坎。
農民工“市民化”具有全局性意義,比如,農民工“市民化”有助于形成消費主導的格局。目前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約1.5億人,假定其中的20%變成市民,其消費水平達到城市居民平均消費水平,以2008年消費水平計算,新增的城市消費規模能促進經濟增長率提高近1個百分點。
農民工“市民化”還有助于加快城市化進程。農民工“市民化”不僅有助于提升農業規模和生產效率,也有利于城市服務業的發展。更為重要的是,農民工“市民化”將釋放巨大“質量型”人口紅利。
此外,農民工“市民化”有助于社會穩定。當前,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面臨城市生活、工作壓力以及相關制度障礙,使得他們普遍處于“進退兩難”境地,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
農民工“市民化”應當成為“十二五”改革發展的約束性目標,而且,全面解決有條件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時機成熟、條件具備。現實情況表明,農民工不僅已成為城市產業工人的主體,而且也是城市新增人口的主要來源。近年來我國財政實力大幅增長,從總體上說,國家也有實力解決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
“十一五”時期,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了明顯進展。預計“十二五”時期,無論是在政策創新上,還是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提高上,都會有重要突破。這將為實現農民工“市民化”提供重要條件。
“讓農民工成為歷史”應當作為“十二五”城鄉一體化的突破口。在實踐中,不妨以落實農民工就業落戶政策為突破口,放開城鄉二元的戶籍限制。在“十二五”前三年實現中小城鎮戶籍制度全面放開,后兩年實現大城市戶籍制度基本放開。同時,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相關政策,保障農民工無論在什么地區就業,都能享受到與該地區戶籍居民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重點解決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和建立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在農民工土地問題上,要統籌推進城鄉土地一體化。建議創新農民工土地制度安排,一方面盡快剝離土地社會保障功能——應當叫停諸如“土地換社保”等各種不合理做法。尤其是在農村土地得不到物權保障、不能抵押貸款的情況下,不能硬性要求農民工以放棄土地權利為代價來獲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 ——另一方面,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收益權。在符合城鄉土地規劃的前提下,統一建立完善農民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的相關制度安排。
最后,建議把政府土地收益的一部分用于解決農民工基本住房保障問題,建議明確規定50%的土地收益用于提供包括農民工在內的住房保障,并建立符合農民工實際需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遲福林(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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