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2月25日消息(中國之聲記者馮悅張華杰)今天(2月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違反本款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