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等征求意見
證監會就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和配套文件答問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新華網北京6月8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為積極穩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中國證監會8日發布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亦同時發布了暫行規定的相關配套文件,并公開征求意見。
創業板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是創業板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示投資者審慎做出投資創業板的選擇,創業板市場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適度設置了投資者入市的基本要求。
據介紹,目前初步構建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體系由三個層面組成。一是中國證監會制定的暫行規定。主要內容是對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原則要求,同時授權自律機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相關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二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是具體明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機制以及監管要求等。三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規定了證券公司在其制定的風險揭示書中必須列示的條款。
創業板投資“無資金門檻” 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
與此前市場的傳言不同,監管層對創業板的投資者并沒有設置資金門檻。實際上,在此次規定當中,“準入”的概念已經淡出,而是突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理念。
根據深交所公布的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交易經驗的具體起算時點,為投資者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據介紹,絕大部分投資者都將符合這一條件。
規定要求,對于滿足上述條件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風險揭示書簽署兩個交易日后,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可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對暫時達不到兩年交易經驗要求的自然人投資者,監管層也提供了相應的通道,只不過申請開通的程序更為復雜。除上述程序外,投資者還需就自愿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而且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另外,開通交易的時間也由兩個交易日延長到五個交易日。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這一制度的目的不是要限制某類投資者投資于創業板的權利,而是希望投資者真正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目的。
直投創業板須兩年股齡 投資需簽風險揭示書
兩年的投資經驗怎么算呢?征求意見稿指出,兩年經驗的時間起點是股民名下的賬戶在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專家指出,從2007年以來,股市經歷了一輪比較完整的牛熊周期,有2年以上投資經驗的股民,對市場風險有較為深刻的感受,投資決策會相對審慎。
證監會指出,個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均需到營業部柜臺面簽《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以及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也會面臨營業部人員和場地的壓力,證監會指出,在創業板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開始前,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供投資者提前辦理相關手續。
中國證券業協會:創業板投資存在五大特別風險
根據風險揭示書,這五大風險,一是規則風險,即創業板發行上市、信息披露、退市等規則與主板存在差異,可能帶來風險。二是退市風險,創業板不像主板退市時可以退到三板進行過度,而是實行直接退市制度,并建立多元標準和快速退市機制。三是公司經營風險,創業板公司一般處在發展初期,規模小,穩定性差,抵御風險能力差。四是股價大幅波動風險,創業板公司流通股本小,盲目炒作會加大股價波動,股價也相對容易被操縱。五是技術風險,高新技術如何轉化成產品,存在技術失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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