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以《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為標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關注重心開始轉向城鎮低收入群體。
● 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問題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責缺位,住房保障發展滯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步伐較慢,住房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等。
● 2008年,要以改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為重點推進住房體制機制建設。
住房體制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住房制度改革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財稅金融制度等多項改革相互促進,共同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2007年,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居民的住房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基本建立了與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相適應的住房新體制,特別是住房保障制度取得重大進展;各項配套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2007年,在住房制度由福利制度向社會化、貨幣化、商品化、市場化新體制穩步推進近10年之際,以國務院發布《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為標志,住房制度改革的關注重心開始轉向城鎮低收入群體。
一、住房制度改革成就與發展歷程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城鎮實行住房產權公有、實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政府和職工單位承擔職工住房建設、管理和維修養護的全部責任;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無償、無限期提供給用地者,不允許流轉。從實踐結果看,住房建設投資嚴重不足、住房供應短缺,城鎮居民住房條件長期得不到改善,1978年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僅67平方米,住房短缺日益加劇,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到了2007年末,人均住房面積已達到28平方米,與2002年的228平方米相比,平均每年每人增長1平方米。到2006年底,城鎮居民住房自有率達到83%。2007年,全國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突破了6億平方米。
1在全面改革開放的精神帶動下,住房制度改革開始起步
198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全國基本建設工作會議匯報提綱》,宣布將實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1988年2月國務院批準印發的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國發[1988]11號),明確提出了住房商品化目標與提租補貼的改革方案。此后,各地采取多種方式調整低租金、出售公有住房、集資建房等改革措施,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1988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以有償使用為特征的土地使用制度得以確立。1991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1]30號),提出了分步提租、出售公房、新房新制度、集資合作建房等多種形式推進房改思路。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2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不斷完善,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市場逐步形成
199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43號文件)明確提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實行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并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公房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等具體政策措施,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逐步推開。
1998年7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23號文件),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為實現住房新舊體制的平穩過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按照23號文件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刺激住房消費,鼓勵、扶持住房需求的金融、稅收等配套政策。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我國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市場開始形成并不斷發展。
3堅持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場化基本方向,不斷完住房制度善,調控和房地產市場
2003年,《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18號文件),第一次提出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要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需求為導向,調整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強宏觀調控,努力實現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2004年,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招標、拍賣、掛牌成為經營性土地的出讓方式。一系列制度的完善,特別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出讓方式的逐步規范,促進了住房為主的房地產市場迅速發展,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一些矛盾與問題也日益顯現: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住房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結構不合理、市場秩序較為混亂等。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于2005年5月和2006年5月分別頒發了《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26號文件)和《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37號文件)等兩個重要文件。26號文件綜合運用規劃、土地、稅收、信貸等經濟、法律手段,進行供需雙向調節,遏制投機性炒房,控制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提出了通過規劃等手段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的機制;明確了地方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37號文件在堅持26號文件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的基礎上,立足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落實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合理引導住房消費需求和消費模式;通過住房供應結構調整、重點發展與當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相適應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立了滿足普通居民基本需求的住房供應保證機制,從機制上解決了發展房地產市場和解決群眾住房問題的有機結合問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住房制度改革重點轉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住宅建設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是2007年以及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住房制度改革的重點。
2007年8月,國務院頒布《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同年,還相繼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加大了住房保障推進力度,自此,我國住房制度經過20多年的摸索實踐,初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現狀的住房新體制。
在各項住房制度和宏觀調控政策的穩步推進下,2007年,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保障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安排廉租住房資金77億元,超過歷年累計安排資金的總和。各設區城市,對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在年底前基本做到應保盡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得到逐步改善和規范,有步驟地向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轉變。
作為住房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困難的作用得到發揮。5年來,各地健全住房公積金決策機制,規范資金管理,管理水平有了較大提高,資金基本安全,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和貸款分別增加了267倍和412倍,改善了3800多萬職工的住房條件,還為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提供了80億元廉租住房資金。同時,推進棚戶區、舊住宅區、“城中村”整治改造,提出了以落實用工單位責任為主,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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