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平臺的整治風暴已全面波及“城投債”。
滬上一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昨日透露,為了落實“國發10號文”(即國務院6月10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清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工作,國家發改委已全面暫停城投債的審批,而且那些已獲批復但“未在6月10日前公告發行”的城投債,也將被要求重新審核。
所謂城投債又稱“準市政債”,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一般是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多用于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
對此舉措,一評級公司負責人則稱,這不能稱之為“叫?!?城投債肯定會繼續發,現在不過是在執行國務院文件,“不過可以明確的是,今后以BT協議擔保作為增級增信形式肯定將被認定是無效的。”該負責人稱。
據他介紹,一般而言,城投債都有擔保,最常見的方式,是以BT協議做質押擔保;和當地其他城投企業互相擔保;或以土地使用權做擔保。其中,所謂以BT協議做質押擔保,即城投企業和當地政府或某政府部門簽訂BT協議,城投企業承建項目,若干年后政府支付企業一定金額,也即是以地方財政作出的變相擔保。根據“國發10號文”,以地方財政作為擔保來幫助地方融資平臺融資已在明令禁止之列。
另據上述券商人士介紹,關于此次暫停審批,前兩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討論過新的審核原則:地方融資平臺項目一般分為三類評級,前兩類包括有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能夠換本付息,項目要有盈利性,募投產業有正的現金流等等,這種審批就會比較容易。而對于第三類,靠政府補貼為主要收入來源、非主營業務為主要利潤來源的,審核就會非常嚴格?!?/p>
但他同時稱,該分級只是探討內容,并不意味著最終就會出臺成辦法。
不過他也透露出擔心,“現在承銷機構內部積壓的未批的城投債還是比較多的,萬一審批條件更改,很可能會面臨發不出來的風險;即便發出來,利率也會發生變化?!弊髡咝蒙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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